(上集:刑事案件99%有罪!日本司法制度介紹

刑事案件99%有罪!源於日本檢察官慎重行事的作法,在搜證階段進行縝密的搜查,是否有決定性的證據,被告人的認罪供詞是否沒問題,綜合判斷之後確認有把握定罪才會正式起訴。因此一旦起訴在法庭判決有罪的比例異常地高。

如果平常有關注日本新聞的話,媒體守在法院門口拍攝手上拿著【無罪】的大紙張衝出法院報訊的場景,由此也可得知無罪判決稀罕到出動媒體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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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濃加茂市長無罪判決2015年

有仔細看第一段內容的讀者,可以試著深入思考日本這種模式,是否也能理解為檢察官代替了法官的職能?以結果反推論回來,起訴幾乎代表了有罪,法官存在的必要性是什麼呢?

往好的方面說,日本檢察官可以做出起訴的決定,或暫緩起訴,無需起訴的決斷。他們行使職權的獨立性受到尊重,不受外部干涉,也不用承擔對起訴與否的理由加以說明的責任,也沒有公開作為不起訴理由根據的相關證據的義務。

不好的方面,檢察官不是【全知全能的神】,萬一做出錯誤的起訴判斷,意味著檢察官的判斷會直接成為司法判斷,可以說檢察官獨佔著刑事司法的“正義”。

如果無罪之人被起訴,在日本這樣的刑事審判制度中,在檢察官獨佔“正義”的司法領域,很明顯長期以來輕視“無罪推定原則”。

日語【人質司法(ひとじちしほう)】就是日本司法制度的典型代表弊病之一。意思為嫌疑人如果否認犯案,主張自己無罪,他就會面臨被長期限制人身自由等明顯侵犯人權的待遇,最終只能招供俯首認罪,放棄原本的無罪主張。

依據日本法律規定,逮捕嫌疑人後可以羈押在看守所72小時,檢察官可向法官申請延長至多20天,兩者合計最多23天。但是實務上若是嫌疑人不肯招供,堅持無罪時,羈押會長期化,保釋無法獲得許可。檢察官向法官申請逮捕令或羈押延長令幾乎是有求必應,在司法界被揶揄根本是【自動発券機】,這句日語不用翻譯應該能看懂意思。

司法統計2017年度,法院發出逮捕令92,522件,僅僅55件被駁回。發出羈押延長令104,529件,駁回5,268件,駁回率5%。

2018年11月13日沖繩簡易法院發生了最誇張的事件,沖繩縣警方拿著沒有法官蓋章的逮捕令前往逮捕嫌疑人,嫌疑人被移送至那霸地方檢察廳才發現逮捕令上沒蓋章。法官是否知道他發出了逮捕令?!

這種人質司法的對象不分名人或升斗小民,曾經遭受過長期羈押的名人有前日產CEO的【戈恩】超過100天,前厚生勞動省局長【村木厚子】羈押約5個月,演員歌手的【押尾學】約8個月。3人的結局各不相同,戈恩出逃,村木厚子無罪釋放,押尾學判刑定讞。

近代司法界的常識【無罪推定】意即任何嫌疑人在被法院定罪前都是無罪的狀態,可是在亞洲各國似乎沒受到普羅大眾的認知,即便是日本也一樣。有興趣的人可以問問日本人朋友【推定無罪(すいていむざい)】是什麼意思,我想能說清楚含義的人屈指可數。

日本的司法制度“表面”上也是採用無罪推定原則,不過實務上卻並非如此。連身為現任【法務省】最高長官森雅子大臣也曾在記者會上說出,戈恩應該在日本法庭上“證實”他自身的清白,而不是選擇逃亡國外。之後受到國內外的批評而改口稱她自己是口誤,她想說的是戈恩應該在法庭上“主張”他自身的清白。森大臣還是正兒八經的法學系畢業生且是登記在案的掛牌律師,專業法曹人士腦袋瓜子裡的思想是這樣,其他可想而知。

在上集寫到檢察官,法官,律師都需要通過【司法試験】才有資格擔任他們的工作,大部分人選擇的就學路線是4年的法學系加上2年的法科大學院,有幸通過司法考試的人還必須到【司法研修所】集訓1年。相同的求學背景,長久的同窗情誼,特別是同期通過考試的所謂“同梯”意識更加濃烈。檢察官跟法官的個人交情常常會干擾司法獨立性,在2012年被中止【判検交流(はんけんこうりゅう)】之前,每年法官跟檢察官這2個體系各推派約40人交換工作,美其名是互相能更客觀地看待對方的工作內容,實則是損害了判決的公平性,中立性,且2者的關係更加親密的影響下,容易發生搜查情報洩露情況。話說2012年中止的只是刑事訴訟部門的交流,民事訴訟部門只是縮減規模但仍然持續進行中。

註:【判事(はんじ)】=法官的職位,【検事(けんじ)】=檢察官的職位。

同樣是上集提過的內容,能成為檢察官或法官的難度相當高,在讀書求學方面他們是天之驕子,精英中的精英,自視甚高。加上他們在日常工作接觸到形形色色的犯人讓他們看盡人性的黑暗面,從而導致一部分法官,檢察官看人的角度跟一般人不同,未經審判前心中已先假定嫌疑人都是罪人,法庭上的辯護言辭只是為了脫罪,尤其在缺乏具體證據的案例中更傾向自由心證認定。通常這種類型的法官在台灣稱為“恐龍法官”。

司法改革的一環讓日本在2009年5月21日開始【裁判員制度(さいばんいんせいど)】。該制度是指在特定的刑事審判中,由符合資格的國民當中選出的裁判員與職業法官共同參與審理的司法審判制度。希望藉由國民對司法的參與,將平民百姓的日常感覺及常識反映在審判中,並以期同時求得國民對司法的理解及信賴的加深。

法官,檢察官的工作負擔過重也是一大問題,以日本總人口1億2千多萬人來計算,相比其他國家的法曹人數明顯偏少。日本的法官3,686,檢察官2,709人數大致跟英國(イギリス)相近,不過日本人口是英國的2倍多,簡單計算就是日本的法官負荷量是英國的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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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前後各國法曹人數比較/法務省

據統計每名日本法官需要負責200~300件案件,因此1個案件不可能投入太多時間,判決書內容也難保沒有杜撰的成分,或是直接抄寫檢察官的起訴調查報告。

冤獄問題

上述的司法結構導致日本的冤獄錯判案件不少,但是具體數字缺乏數據佐證無法確認,試著以具體案例說明冤獄事件,底下資料引用自https://www.nippo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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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郵便濫用事件」中獲判無罪後,記者會上的村木厚子(2010年9月10日,大阪市北區的大阪司法記者俱樂部/時事)

「對一般民眾而言,或許並不那麼關心刑事司法這個領域,我自己以前也不太注意。若聽聞某事件中有嫌疑犯被逮捕的新聞,就覺得壞人被繩之以法,真是太好了,大概是這樣的認識。」村木厚子如此說道。「但當自己遭到逮捕,必須證明自己清白的時候,實際感受到3大妨礙公平審判的問題。」

「第一,在密室中進行偵訊筆錄。在裡面我進行陳述,而檢察官從我的陳述中選擇取捨後,記錄在紙上變成筆錄,最後成為最重要的呈堂證供。」

「第二,若否認犯行,則羈押時間就會延長的問題。湮滅證據和逃亡等等疑慮,常被列舉為羈押的理由,但並未嚴謹檢討限制人身自由的依據,只要否認犯行,幾乎就會自動持續羈押,這件事淪為檢方的武器,正是所謂的『人質司法』」

「否認犯行的話就會被問:『你想繼續待在這裡嗎?』」露出些微苦笑表情的村木如此說道。「結果就會依照檢察官的判斷決定羈押,而變成一種武器。由於長期羈押非常可怕,讓人產生一種心理弱點,覺得按照檢察官期待的方向進行陳述的話,就會沒事。」

「第三是證據開示的問題。有權進行住宅搜索的只有警察‧檢察體系,重要的證據全都在檢方手上。如何從其中找出辯護方所需的必要證據,然後向檢方要求公開證據,就是一種在暗中摸索的工作。」

日本的刑事審判特別重視“偵訊”時獲得的【供述調書】,面對檢察官的偵訊稱為【検察官面前調書】或簡稱【検面調書】翻譯成中文稱為“供述筆錄”,但是日本的筆錄內容與其他國家不同,擁有日本式的獨特文體。因為是由檢察官以嫌疑人第一人稱來書寫經常被笑稱是【檢察官的作文】。文字說明可能不容易理解,附上【供述調書】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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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述調書】範本/弁護士法人中村国際刑事法律事務所

特地提出這一點是因為書寫人是檢方或警方,他們是這方面的專家,加上日語又是含義特別不清晰的語言,一點點的文字差異其結果可能相差甚遠。如果不幸遇上這種場面千萬要逐字逐句仔細推敲確定後才能簽名,不然就會像這部電影所描述的那樣,輕易簽名之後造成不幸的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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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片名《鹹豬手事件簿》(日語:それでもボクはやってない)/
(C)2007 フジテレビジョン・アルタミラピクチャーズ・東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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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近年主要冤獄事件/朝日新聞

2020/09/01 posted.

最後修改日期: 202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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