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幕後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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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日本民生經濟

  • 刑事案件99%有罪!日本司法界的各種弊病(下集)

    刑事案件99%有罪!日本司法界的各種弊病(下集)

    (上集:刑事案件99%有罪!日本司法制度介紹

    刑事案件99%有罪!源於日本檢察官慎重行事的作法,在搜證階段進行縝密的搜查,是否有決定性的證據,被告人的認罪供詞是否沒問題,綜合判斷之後確認有把握定罪才會正式起訴。因此一旦起訴在法庭判決有罪的比例異常地高。

    如果平常有關注日本新聞的話,媒體守在法院門口拍攝手上拿著【無罪】的大紙張衝出法院報訊的場景,由此也可得知無罪判決稀罕到出動媒體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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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濃加茂市長無罪判決2015年

    有仔細看第一段內容的讀者,可以試著深入思考日本這種模式,是否也能理解為檢察官代替了法官的職能?以結果反推論回來,起訴幾乎代表了有罪,法官存在的必要性是什麼呢?

    往好的方面說,日本檢察官可以做出起訴的決定,或暫緩起訴,無需起訴的決斷。他們行使職權的獨立性受到尊重,不受外部干涉,也不用承擔對起訴與否的理由加以說明的責任,也沒有公開作為不起訴理由根據的相關證據的義務。

    不好的方面,檢察官不是【全知全能的神】,萬一做出錯誤的起訴判斷,意味著檢察官的判斷會直接成為司法判斷,可以說檢察官獨佔著刑事司法的“正義”。

    如果無罪之人被起訴,在日本這樣的刑事審判制度中,在檢察官獨佔“正義”的司法領域,很明顯長期以來輕視“無罪推定原則”。

    日語【人質司法(ひとじちしほう)】就是日本司法制度的典型代表弊病之一。意思為嫌疑人如果否認犯案,主張自己無罪,他就會面臨被長期限制人身自由等明顯侵犯人權的待遇,最終只能招供俯首認罪,放棄原本的無罪主張。

    依據日本法律規定,逮捕嫌疑人後可以羈押在看守所72小時,檢察官可向法官申請延長至多20天,兩者合計最多23天。但是實務上若是嫌疑人不肯招供,堅持無罪時,羈押會長期化,保釋無法獲得許可。檢察官向法官申請逮捕令或羈押延長令幾乎是有求必應,在司法界被揶揄根本是【自動発券機】,這句日語不用翻譯應該能看懂意思。

    司法統計2017年度,法院發出逮捕令92,522件,僅僅55件被駁回。發出羈押延長令104,529件,駁回5,268件,駁回率5%。

    2018年11月13日沖繩簡易法院發生了最誇張的事件,沖繩縣警方拿著沒有法官蓋章的逮捕令前往逮捕嫌疑人,嫌疑人被移送至那霸地方檢察廳才發現逮捕令上沒蓋章。法官是否知道他發出了逮捕令?!

    這種人質司法的對象不分名人或升斗小民,曾經遭受過長期羈押的名人有前日產CEO的【戈恩】超過100天,前厚生勞動省局長【村木厚子】羈押約5個月,演員歌手的【押尾學】約8個月。3人的結局各不相同,戈恩出逃,村木厚子無罪釋放,押尾學判刑定讞。

    近代司法界的常識【無罪推定】意即任何嫌疑人在被法院定罪前都是無罪的狀態,可是在亞洲各國似乎沒受到普羅大眾的認知,即便是日本也一樣。有興趣的人可以問問日本人朋友【推定無罪(すいていむざい)】是什麼意思,我想能說清楚含義的人屈指可數。

    日本的司法制度“表面”上也是採用無罪推定原則,不過實務上卻並非如此。連身為現任【法務省】最高長官森雅子大臣也曾在記者會上說出,戈恩應該在日本法庭上“證實”他自身的清白,而不是選擇逃亡國外。之後受到國內外的批評而改口稱她自己是口誤,她想說的是戈恩應該在法庭上“主張”他自身的清白。森大臣還是正兒八經的法學系畢業生且是登記在案的掛牌律師,專業法曹人士腦袋瓜子裡的思想是這樣,其他可想而知。

    在上集寫到檢察官,法官,律師都需要通過【司法試験】才有資格擔任他們的工作,大部分人選擇的就學路線是4年的法學系加上2年的法科大學院,有幸通過司法考試的人還必須到【司法研修所】集訓1年。相同的求學背景,長久的同窗情誼,特別是同期通過考試的所謂“同梯”意識更加濃烈。檢察官跟法官的個人交情常常會干擾司法獨立性,在2012年被中止【判検交流(はんけんこうりゅう)】之前,每年法官跟檢察官這2個體系各推派約40人交換工作,美其名是互相能更客觀地看待對方的工作內容,實則是損害了判決的公平性,中立性,且2者的關係更加親密的影響下,容易發生搜查情報洩露情況。話說2012年中止的只是刑事訴訟部門的交流,民事訴訟部門只是縮減規模但仍然持續進行中。

    註:【判事(はんじ)】=法官的職位,【検事(けんじ)】=檢察官的職位。

    同樣是上集提過的內容,能成為檢察官或法官的難度相當高,在讀書求學方面他們是天之驕子,精英中的精英,自視甚高。加上他們在日常工作接觸到形形色色的犯人讓他們看盡人性的黑暗面,從而導致一部分法官,檢察官看人的角度跟一般人不同,未經審判前心中已先假定嫌疑人都是罪人,法庭上的辯護言辭只是為了脫罪,尤其在缺乏具體證據的案例中更傾向自由心證認定。通常這種類型的法官在台灣稱為“恐龍法官”。

    司法改革的一環讓日本在2009年5月21日開始【裁判員制度(さいばんいんせいど)】。該制度是指在特定的刑事審判中,由符合資格的國民當中選出的裁判員與職業法官共同參與審理的司法審判制度。希望藉由國民對司法的參與,將平民百姓的日常感覺及常識反映在審判中,並以期同時求得國民對司法的理解及信賴的加深。

    法官,檢察官的工作負擔過重也是一大問題,以日本總人口1億2千多萬人來計算,相比其他國家的法曹人數明顯偏少。日本的法官3,686,檢察官2,709人數大致跟英國(イギリス)相近,不過日本人口是英國的2倍多,簡單計算就是日本的法官負荷量是英國的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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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前後各國法曹人數比較/法務省

    據統計每名日本法官需要負責200~300件案件,因此1個案件不可能投入太多時間,判決書內容也難保沒有杜撰的成分,或是直接抄寫檢察官的起訴調查報告。

    冤獄問題

    上述的司法結構導致日本的冤獄錯判案件不少,但是具體數字缺乏數據佐證無法確認,試著以具體案例說明冤獄事件,底下資料引用自https://www.nippo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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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心障礙者郵便濫用事件」中獲判無罪後,記者會上的村木厚子(2010年9月10日,大阪市北區的大阪司法記者俱樂部/時事)

    「對一般民眾而言,或許並不那麼關心刑事司法這個領域,我自己以前也不太注意。若聽聞某事件中有嫌疑犯被逮捕的新聞,就覺得壞人被繩之以法,真是太好了,大概是這樣的認識。」村木厚子如此說道。「但當自己遭到逮捕,必須證明自己清白的時候,實際感受到3大妨礙公平審判的問題。」

    「第一,在密室中進行偵訊筆錄。在裡面我進行陳述,而檢察官從我的陳述中選擇取捨後,記錄在紙上變成筆錄,最後成為最重要的呈堂證供。」

    「第二,若否認犯行,則羈押時間就會延長的問題。湮滅證據和逃亡等等疑慮,常被列舉為羈押的理由,但並未嚴謹檢討限制人身自由的依據,只要否認犯行,幾乎就會自動持續羈押,這件事淪為檢方的武器,正是所謂的『人質司法』」

    「否認犯行的話就會被問:『你想繼續待在這裡嗎?』」露出些微苦笑表情的村木如此說道。「結果就會依照檢察官的判斷決定羈押,而變成一種武器。由於長期羈押非常可怕,讓人產生一種心理弱點,覺得按照檢察官期待的方向進行陳述的話,就會沒事。」

    「第三是證據開示的問題。有權進行住宅搜索的只有警察‧檢察體系,重要的證據全都在檢方手上。如何從其中找出辯護方所需的必要證據,然後向檢方要求公開證據,就是一種在暗中摸索的工作。」

    日本的刑事審判特別重視“偵訊”時獲得的【供述調書】,面對檢察官的偵訊稱為【検察官面前調書】或簡稱【検面調書】翻譯成中文稱為“供述筆錄”,但是日本的筆錄內容與其他國家不同,擁有日本式的獨特文體。因為是由檢察官以嫌疑人第一人稱來書寫經常被笑稱是【檢察官的作文】。文字說明可能不容易理解,附上【供述調書】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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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述調書】範本/弁護士法人中村国際刑事法律事務所

    特地提出這一點是因為書寫人是檢方或警方,他們是這方面的專家,加上日語又是含義特別不清晰的語言,一點點的文字差異其結果可能相差甚遠。如果不幸遇上這種場面千萬要逐字逐句仔細推敲確定後才能簽名,不然就會像這部電影所描述的那樣,輕易簽名之後造成不幸的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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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片名《鹹豬手事件簿》(日語:それでもボクはやってない)/
    (C)2007 フジテレビジョン・アルタミラピクチャーズ・東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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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近年主要冤獄事件/朝日新聞

    2020/09/01 posted.

  • 刑事案件99%有罪!日本司法制度介紹(上集)

    刑事案件99%有罪!日本司法制度介紹(上集)

    (本次內容過長,分成2篇發佈。)
    日本治安環境良好,犯罪率低,重大刑事案件數更少,放眼世界也是數一數二的模範生。除了國民普遍守法,不給他人添麻煩的國民性,是不是還有什麼原因造就如此成果。

    本篇為上集,主要介紹日本的刑法相關的的司法制度,也就是日劇上會看到的法庭爭論,律師跟檢察官在法庭上的攻防大鬥法。如,ARASHI的松本潤主演的《99.9不可能的翻案》(日語:99.9 -刑事専門弁護士-);堺雅人主演的《王牌大律師》(日語:リーガル・ハ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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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9.9不可能的翻案》劇照/99.9 -刑事専門弁護士-/T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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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牌大律師》劇照/リーガル・ハイ/フジテレビ

    實際的刑法法庭當然沒有日劇裡面這麼令人血脈賁張,精彩紛呈。更多的是雙方冗長的論述,曠日費時的等待開庭時間。

    照片是實際的法庭,正面最高位置是法官,法官前方座位是書記官,左右坐著檢方與辯方律師,最前方背坐者是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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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訴訟法庭照片/裁判所

    法官:審理案件,決定被告人有罪或無罪,有罪時一併宣告量刑。

    書記官:記錄法庭上的所有內容,製作法庭記錄。

    檢方:代表國家權力,進行刑事案件搜查,起訴被告人,提供量刑意見。

    辯方律師:守護被告人的權利,盡力避免被告人受到不當的措施,或是被宣判不當的刑責。

    被告人:被檢方提起公訴的嫌疑人。

    照相者所處位置(欄杆後方)是旁聽席,除了不公開的案件,任何人都可以隨時進入法庭旁聽。如果被害人或被害人律師有參加的情況通常坐在檢方那一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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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訴訟法庭中央3名是職業法官,兩側各3名民間裁判員/裁判所

    日本法院有5種類,地方法院,家庭法院,簡易庭,高等法院,最高法院。上述各種法院名稱是大家熟悉的中文稱呼,其實【法院(ほういん)】這個詞也是日語,只是現在的日語不再使用,一般都是使用【裁判所(さいばんしょ)】。

    同多數國家一樣日本也是採用三審制,同一案件可以進行3次法庭審理。一般的刑事案件通常在地方法院開庭,第1次要求重審日語稱為【控訴(こうそ)】改到高等法院審理,第2次要求重審日語稱為【上告(じょうこく)】就是到最高法院,全日本只有一處,位於東京。

    在日本如何成為檢察官,法官?

    在日本,檢察官,法官,律師三種職業被統稱為【法曹三者】或簡稱【法曹(ほうそう)】,晉級的路線完全一樣,請參考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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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為檢察官的途徑/キャリアガーデン

    最左側是主流路線多數人的選擇,大學+法科大學院6年時間預計最少要準備1000多萬日元資金,作為學費,生活費。

    6年順利畢業後的第1道難關【司法試験】每年一次的考試大概會刷掉7成的挑戰者,而且有時間限制,畢業5年內沒通過的話,這輩子沒機會再通關。

    通關者必須再進行1年的【司法休息】。。。(抱歉!打錯字XD)。

    【司法修習】有點像是集訓,將所有人集中到【司法研修所】訓練,1年集訓後進行第2道難關,類似畢業考試。畢業考試的不合格率很低了,大概3%而已。不過,想要成為檢察官與法官的人必須在這1年之中很努力取得很好的成績,品德表現也要很傑出。

    通過第2道難關的人都算取得法曹資格,接下來就是職業選擇。不能說是考生選擇職業,比較正確的說法是職業選擇考生,因為這群人裡面只有4.5%能成為檢察官,5.4%能成為法官。

    2018年(第71期)的數據,取得法曹資格的人數1,517人,進入檢察官體系69人,進入法官體系82人,準律師1,032人,其他出路334人。

    自2007年(第60期)最高峰2,376人以降逐年減少,圖表可看出呈現漂亮的下坡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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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修習者的出路/日本律師聯合會

    話說能通過大學窄門成為法學系學生已經算是精英,再要考取法科大學院,還要通過國家考試【司法試験】,就算是名校出身也不是一件簡單的事。

    2019年各大學院之中通過人數最多的【慶應義塾大法科大学院】考試報名人數300人,通過【司法試験】有152人,通過率50.67%,也就是被刷掉一半人。

    綜上所述,能進入檢察官體系或法官體系已經是精英中的精英,等到他們能獨當一面更要熬上不知多久的資歷。

    順帶一提,經過層層考驗成為檢察官,法官新人的月薪大約是20萬日元出頭。不過他們是國家公務員而且是特殊職業人群,相比一般公務員會比較優渥,加上津貼各種補助,據說年薪約500萬日元。

    在日本要如何成為被告人?這個問題說簡單也非常簡單,說難也非常難,普通人可能不容易突破心理障礙。當然不要成為被告人是最好,尤其是在日本,一旦被起訴九成九會被判刑定罪,也就是99%以上的【有罪率(ゆうざいりつ)】。

    依據法院公佈的2018年統計資料,判決結果有罪48,507件,無罪105件,還有其他參考數字但是為了方便理解只做單純計算。

    48,507件÷(48,507件+105件)≒99.78%

    這是日本全國所有地方法院的一審判決結果,日本的上訴案件不算多,即便上訴到最高法院結果差異也不大,每年的統計結果基本都在99%以上。

    2020年初著名的前日產CEO卡洛斯・戈恩(Carlos Ghosn)的大逃亡事件發生後,他召開記者會就是用這個當成他逃亡的說辭之一,他說我如果繼續待在日本永遠不可能得到公平的審判。

    下集預告,日本司法界的各種弊病!

    2020/08/28 posted.

  • 日本人對颱風的命名方式跟別國都不一樣?

    日本人對颱風的命名方式跟別國都不一樣?

    今年(2020)以來各種反常現象層出不窮,年初的疫情發生至今不知何時能結束,7月份日本各地發生大雨災害,8月的酷暑天氣。還有每年夏季都會來日本轉圈圈的颱風,8月都快結束還沒真正的光臨。雖然颱風到來容易釀災成禍,但是颱風同樣會帶來充沛雨水解決缺水問題。

    颱風在現代日本寫成【台風】(たいふう),但是可能很多人不知道明治晚期(1900年前後)到1956年為止這半世紀的寫法跟中文一模一樣也是寫【颱風】只不過因為“颱”不是常用漢字才改成同音字“台”。

    大中華圈使用中文漢字的人可能已習慣目前的颱風命名方式,同樣是使用漢字的日本是不是跟我們一樣呢?

    先說結論,並不是。

    雖然日本也參加“颱風委員會”(英語:WMO Typhoon Committee由亞洲14國及地區參加的組織)也提供了10個颱風名字,但是日本在自己國家的氣象預報時基本不使用這種名字。

    那麼日本是怎麼幫颱風取名字呢?每年1月1日起,最早誕生的颱風稱為【台風第1号】依照誕生順序編號。所以看日本的氣象預報基本上都是報導颱風幾號,目前最新的【巴威颱風】在日本叫做【台風8号】,“第”字加不加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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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威颱風(台風第8号)/気象庁

    氣象廳每年都會重新幫颱風編號,因此日後要確認是哪年的哪個颱風就會加上日本年號來說明。舉例,【平成27年颱風第5號】,【昭和29年颱風第15號】。不過,要是某個颱風帶來重大災害,除了編號之外,會根據颱風登陸地點或災害嚴重地區的地名/港灣名/河川名/船名等再取個名字。如【伊勢灣颱風】(昭和34年台風第15号)是明治以來最嚴重的颱風災害,死亡人數超過5000人,受傷人數約4萬人。因為這個颱風災情太過慘重,日本政府為此準備立法於2年後的1961年成立【災害對策基本法】在法律層面提供災害發生時的對應辦法的法源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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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勢湾台風的災情/共同通信社「戦後20年写真集」

    其實日本對颱風的命名方式有過幾次轉變,可以分成3個階段。

    ■1945年被美國佔領之前

    日本史書[扶桑略記]有文字記載的颱風名字【永祚之風】,因為是在永祚元年(西曆989年)發生。據說永祚這個年號不吉祥,幾乎跟颱風同時期發現了掃把星(哈雷彗星),當時的一條天皇隔年就改元。

    弘安4年(西曆1281年)發生【弘安之役台風】,弘安之役就是元朝攻打日本的戰爭,也因為這個颱風吹垮元朝艦隊,日後被日本人視為[神風]而大量使用這個名詞。

    時間快轉到1934年9月21日,颱風在高知縣室戶岬登陸,被稱為【室戶颱風】。之後1961年又有颱風在此處登陸同樣造成重大災害,因為是第2次所以叫【第2室戶颱風】。

    ■1945年~1953年美軍佔領時期

    這個時期來到日本的颱風都跟隨美國的命名原則,以女性的英文名字取名。

    1951年10月14日的【露絲颱風(Ruth)】,雖然這個颱風釀成災情,但是這一年的夏季日本發生干旱,這個颱風剛好帶來豐沛雨量,不但解決旱情也同時解決缺電問題(水力發電)。

    ■1953年舊金山和約正式生效後

    美軍結束8年的佔領時期,日本氣象廳開始採用颱風誕生順序編號直到現在。

    其他比較有特色的名字並非官方命名,而是由媒體廣泛使用的颱風名字,1960年的【五輪颱風】,1991年的【蘋果颱風】。前者是因為幾乎同時出現5個颱風在日本列島周邊,形似奧運標誌的5個圈(奧林匹克運動會的日文簡稱就是”五輪”),而且恰巧那一天是羅馬奧運會的開幕前夕,不僅如此4年後正好輪到東京舉辦奧運會。後者的命名來源是該颱風來襲時,正值蘋果產地“青森縣”的蘋果收穫季節,幾乎所有蘋果都被強風吹落,換算金額損失高達741.7億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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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0年8月23日的五輪颱風氣象圖/氣象廳

    最後提一個有趣的名字【韋駄天颱風】,韋駄天是佛法的保護神,傳說祂的移動速度很快,因此日語稱移動速度很快的颱風為韋駄天颱風。1954年的【洞爺丸颱風】及最近的2019年【令和颱風3號】都是韋駄天颱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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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韋駄天颱風/YAHOO!JAPAN

    2020/08/22 posted.